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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責任
在自認是基督徒的人群中,存在著一種觀念,認為上帝在西奈山頒布的律法僅適用於以色列民族。

但這並非符合聖經的教導,因此也非出於神意。

因為神的律法並非自那時才開始存在。它在地球形成之前就已存在。甚至亞伯拉罕也遵守了它,而神自己也為此作證,請看:

「因為亞伯拉罕聽從了我的話,遵守了我的誡命、我的律例、我的典章和我的律法。」《創世記》26:5。

耐人尋味的是,那些主張在新恩典時代的基督徒無需順服或遵守上帝律法的人,之所以提出此論點,純粹是因為上帝律法中的第四誡命——即關於安息日聖潔的誡命。

另一項試圖豁免遵守第四誡命的論點,則是聲稱人類所稱的「舊約」已被廢除。但他們卻說聖經是神的道,儘管耶穌曾說:「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馬太福音 24:35)

神的律法是賜給以色列民族的,作為祂與該民族所立之約,也是立法基礎。其餘的普通律法是透過天使賜給摩西的,其中所載的條例都有其應履行的期限。因此,《以弗所書》中記載:

「基督廢除了以規條形式頒布的誡命之律法,為要在祂自己裡面,將兩者合而為一,成為新人類,並藉此締造和平。」《以弗所書》2:15。

然而,神自己說,祂絕不會廢除從祂口中說出的話。這指的是祂親口對出埃及的百姓所說的那唯一之事——那群人並非僅有希伯來人,而是由各族混雜而成的。請看:

「耶和華的使者從吉甲前往波金,說:『我將你們從埃及領出來,帶你們進入我向你們的祖先起誓應許的那地。我曾說:
『我絕不廢除與你們所立的約。』」 《士師記》2:1。

而祂的約就是十誡。請看:

「於是祂宣告了祂的約,就是祂吩咐你們的十誡,並將這些誡命寫在兩塊石版上。」 《申命記》4:13。

若這一切還不夠,神又如此說:

「聽了這一切之後,結論就是:要敬畏神,並遵守祂的誡命,因為這是每個人的本分。」《傳道書》12:13。

在神停止祂六日所作之工的那一天安息,是一項祝福,這正是祂賜福安息日的原因。凡在這一天安息的人,也都蒙神賜福。

因此,讓你的靈魂與精神從一切奴役性的世俗勞碌中得享安息,也是你的本分。

瓜魯柳斯,聖保羅,2926年5月28日

奧利·普雷斯特斯
宣教士

oliprest
Enviado por oliprest em 27/0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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