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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該如何守之
根據神的教導,時間的計算並非依照人類的年代學。作為信徒信仰準則的《聖經》,教導我們如何行在正道上並過聖潔的生活。因為若沒有聖潔,就沒有人能見到神。

當神創造天體時,祂說:「天上要有光體,以分曉晝夜;這些光體要作記號,定節期、日子和年份;也要作天上的光體,照亮大地。」 事就這樣成了。神造了兩個大光體:大的光體管理白晝,小的光體管理黑夜;又造了眾星。神將這些光體安置在穹蒼之中,用以照亮大地,管理晝夜,並將光與黑暗分開。神看這一切都是好的。創世記 1:14-18。

當祂創造宇宙及其萬物時,祂也是這樣劃分時間的:有晚上,有早晨,這是第一日;有晚上,有早晨,這是第二日,以此類推,直到第六日。創世記 1 章。

傍晚:在早晨之前的時段。通常為12小時,亦稱為黃昏、日落時分、黑暗及夜幕。箴言 7:9。其時間範圍從一天的日落延續至次日清晨日出。

日:指兩次日落之間的時間段,通常為24小時。利未記 23:32。

清晨:為期12小時的時段,介於兩個夜晚、兩個午後之間,或從日出至日落。亦稱為「日」。約翰福音 11:9。

在光出現之前,曾有黑暗。因此,在24小時的週期中,夜晚先於白天而來。

當今從午夜算到午夜的計日方式並不正確。這點早已由但以理預言過。他說:「他必向至高者說狂傲的話,蹂躪至高者的聖民,並企圖改變時令和律法。」但以理書 7:25,第一、二部分。

倘若一天從午夜開始,那麼夜晚只有六小時,白天則有十八小時;然而耶穌卻說白天有十二小時。(約翰福音 11:9)
一天怎能從午夜開始呢?若不正確地認識時間,便無法正確地守主日。根據賜給神子民的指示,安息日應從日落守到日落。按照現代人的時間計算,一天——即24小時週期中的白晝部分——從早上6:00到晚上18:00。但正確的計算方式應是從日出算到日落。

當尼希米試圖糾正他那個時代百姓所犯的過犯時,只要夜幕籠罩耶路撒冷的城門,他便下令關閉城門。讓我們引述經文,以便更清楚地理解我們也應如何行事。

那時,我在猶大看見有人在安息日踩酒醡,有人用驢馱著禾捆;還有人運送葡萄酒、葡萄、無花果,以及各類貨物,在安息日將這些東西帶進耶路撒冷;就在他們販賣糧食的那天,我向他們提出抗議。城內還有提爾人居住,他們帶來魚類和各類貨物,在安息日賣給猶大子民和耶路撒冷的居民。我便與猶大的貴胄爭辯,對他們說:「你們這樣玷污安息日,這算什麼惡行呢?難道你們的祖先不是這樣做的嗎?難道我們的上帝不是因此將這一切災禍降在我們和這座城上嗎?你們竟還因褻瀆安息日,使祂對以色列的烈怒更加加劇。當時,在安息日來臨之前,耶路撒冷各城門外已顯出陰影;我下令關閉城門,並吩咐直到安息日結束都不可開啟;我還派了一些年輕人駐守各城門,以免任何貨物在安息日運入城內。於是,那些做生意的人和販賣各類貨物的人,曾有一兩次在耶路撒冷城外過夜。我便斥責他們,對他們說:「你們為何在城牆外過夜?若再這樣做,我必懲處你們。」從那日以後,他們便不再在安息日進城了。尼希米記 13:15-21。

先前所寫的事,都是為了教導我們而寫的。

若基督徒不明白時機與方式——因為萬事都有其時機與方式——他就無法在仁愛上達到完全,也無法成為神所要求的完全之人。太 5:48、提後 3:17 及 腓 3:14。他將受到主的責備,主說:「我未曾在神面前見你的行為是完全的。」啟示錄 3:2。而這些行為,正是約翰所說的公義之行與愛之行。約翰一書 3:18。

在英國等歐洲國家,一年中的特定季節裡,根據當前的曆法,白晝會持續到晚上九點。

根據聖靈賜給以賽亞的啟示,我們在主的安息日不應從事任何世俗事務,請參閱:

「若你使你的腳遠離安息日,不在我的聖日隨從自己的私慾;若你稱安息日為『可喜悅的』,稱主的日子為『聖日,當受尊崇的』, 並尊榮祂,不隨從自己的道路,不圖行自己的意願,也不說自己的話語,那時你必以耶和華為樂,我必使你騎行在地的高處,並以你父親雅各的產業供養你;因為這是耶和華親口所說的。」(以賽亞書 58:13-14)

正如往昔一樣,我們在這一天也不應烹煮食物。因為聖經如此說:

六日要勞碌作工,但第七日對你們是聖日,是向耶和華守為安息日的莊嚴安息日;凡在這日作任何工的,必被處死。在安息日,你們在各處住處都不可生火。出埃及記 35:2-3。

有人辯稱,這僅適用於過去的以色列人,因為當時生火還需要體力勞動。然而,神是不變的。甚至在祂的律法於西奈山正式頒布之前,神就這樣說過:

「你們要到何時才肯遵守我的誡命和律例呢?」(出埃及記 16:28)。而在那之前,摩西曾這樣囑咐百姓:

「耶和華這樣說:明天是安息日,是耶和華的聖安息日;你們要烤的,就烤在爐中;要煮的,就煮在水中;凡剩下的,都要為你們留著,存到明天。」(出埃及記 16:23)

請注意,他們應當將食物烤熟或煮熟,而剩餘的部分則應留存至安息日。因此,食物應當在烹調完成後立即保存。
如今我們有更完善的條件來守安息日。我們有瓦斯爐、冰箱、電燈與電力、自來水等。即使在沒有這些條件的地方,只要有誠心,依然可以守安息日,因為這將是我們對耶穌之愛的證明。約翰福音 14:15。

我們可以在安息日以外的時間完成所有必要的事,也就是說,在星期五日落之前或星期日日落之後。因為我們相信,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馬書 8:28) 還有什麼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呢?飢餓、赤身露體等嗎?沒有任何事物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唯有遵守祂的誡命。(羅馬書 8:35)

正如我們從以賽亞所傳達的主旨中看到的那樣,在祂的聖日裡,我們不應妄圖行自己的意願,也不應說自己的話。(以賽亞書 58:13)

然而,有些持相反意見的人聲稱,主的安息日並非「主日」,並以此提出虛假的理由。他們不以真理為根基,因為他們心中沒有真理。他們聲稱如今的主日是星期日,並憑著自己的推算和臆測,斷定耶穌是在那一天復活的。凡如此思考並相信的人,並未正確地領受神的道。

既然接受神的誡命是獲得智慧、達到敬畏耶和華,以及尋得「認識神」的先決條件,那麼不接受誡命的人,既得不到智慧,也得不到敬畏耶和華的心,更無法認識神。箴言 2:1-6、28:7-9 及 10:8。

在那些沒有上帝誡命的教會中,教義上的謬誤比比皆是;同樣地,不遵守上帝誡命的人也無法明白上帝的話語,因為遵守誡命正是理解上帝話語的先決條件。有些教會雖然擁有誡命,卻不遵守,因此也不愛上帝。約翰福音 14:21、15:9 和 10。
耶穌愛了世界,並以行動證明了這份愛:祂為我們而死。如今祂要求我們以行動證明對祂的愛,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誡命。」(約14:15)。而祂只愛那些愛祂的人。箴言 8:17。聖靈啟示我們,因著基督的愛,我們是愚拙的。哥林多前書 4:10。又說:「不要自欺。若有人在世上自以為聰明,就當變為愚拙,好成為聰明人。」哥林多前書 3:18。

是「一週的第七天」,還是「一週中的第七天」?

當主創造天地時,祂也制定了時間單位:一週、一個月和一年。一週有七天,一個月有三十天,一年有十二個月。
當祂將以色列民從埃及領出來時,祂將亞比月定為祂子民的第一個月。這個月在今天對應三月至四月期間,涵蓋了兩個月的部分時間。

主將一週中的日子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和第七。至於這週中的某一天,神稱之為「安息日」,因為祂在那一天歇了工,因此將這日分別為聖並賜福於它。

「分別為聖」意指「區分」。因此,祂將那一天分別出來作為安息日,並因此賜福於它。祂的安息日是固定的:即每週的第七日。至於以色列人的安息日則是流動的,也就是說,日期會有所變動。因為耶和華所吩咐的節期中的第一天和最後一天,會落在不同的一週中的日子,這些便是「節期安息日」或節慶日。參見《利未記》23:32及相關經文。

第七日的安息日是秩序,而每七日中任選一日為安息日則是混亂。試想,若每個人都在不同的一天前往會眾中,並各自尋求自己的安息。

就連神所設立的安息日——祂稱之為「你們的安息日」——也充滿了秩序。只要仔細閱讀經文便知。這些安息日在一年中都有其特定的時機。神所設立的事物,皆充滿智慧。祂是完美的。

有人會援引耶穌所說的話:「我的父直到現在還在工作,我也一樣工作」(約翰福音 5:17),以及使徒保羅所說的話:「你們要晝夜勞苦,免得成為弟兄們的負擔。」(帖撒羅尼迦後書 2:9)。但他們卻忽略了主所說的話:「你們不要為那會朽壞的糧而勞苦,要為那存到永生的糧而勞苦。」 約翰福音 6:27。

耶穌的工作是事奉,這也應當是蒙召之人的工作。如此,他們便能像天父一樣日夜勞碌。

先知和使徒所使用的語言,是與神在聖經中所用的語言一致的,因為他們是受神啟示的,也是祂的代言人。因此,當聖經記載彼得和約翰上聖殿禱告時,提到那時是第九時辰。這個時辰就是人們所說的十五時,或是所謂下午三點。但既然太陽在早晨升起,而一天有十二小時,那麼第九時辰在當今的計時體系中,便被慣例稱為下午三點或十五時。

當約翰在拔摩島上寫下《啟示錄》時,他說:「我被聖靈提昇,在主的日子……」(啟1:10)。這受感而寫的言語,無非就是神曾啟示以賽亞所寫的: 「若你稱安息日為可喜悅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的,並尊榮這日,不隨從自己的道路,不尋求自己的意願,也不說自己的話語,你必以耶和華為樂;我必使你騎行在地的高處,並以你祖雅各的產業餵養你;因為這是耶和華親口所說的。」 以賽亞書 58:13-14。這正是使徒所做的,他稱安息日為「耶和華的日子」。

對神而言,一段時間可能是十二小時、一天、一年、一個千禧年,也可能是某個時間段或某個場合。因此,祂的「那日」也可能是祂的安息日、祂再來之日,或是一段時日。但從上下文便可知祂的本意。因為祂的聖靈在我們裡面使我們明白這事,因祂洞察萬事,甚至洞察神的深奧之事。(哥林多前書 2:10)

有些人認為,由於主提到雅各父親,祂所指的是巴勒斯坦的「名義上的以色列」。但請留意使徒保羅所說的話:

然而,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由的;她才是我們眾人的母親。因為經上記著:「不生育、未曾生過孩子的,你要歡喜;未曾生產、未曾呼喊的,你要發聲歡呼;因為孤獨之女的兒女,比有丈夫之女的兒女更多。」但我們弟兄啊,我們是應許的兒女,如同以撒一樣。因此,弟兄們,我們不是那為奴之婦的兒女,而是那自由之婦的兒女。(加拉太書 5:26-28 及 31)
因此,我們這些信主的人,就是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後裔;諸位先祖都是從他而來,而以撒——雅各的父親——也是應許之子,正如我們這些被應許給亞伯拉罕的人一樣,我們的數目多如天上的星辰,多如海邊的沙粒。創世記 15:5、22:17 及 32:12。

但有人說,沒有人能遵守誡命,甚至沒有一個義人。然而,在西奈山頒布律法之前,聖經就記載亞伯拉罕遵守了主的誡命。而且神親自說過,亞伯拉罕會吩咐他的子孫,要他們以公義和正直遵守主的道,請看:

耶和華說:「我豈能向亞伯拉罕隱瞞我所做的事呢?因為亞伯拉罕必成為大而強盛的民族,地上萬國都必因他得福。我已經知道,他必囑咐他的子孫和他的後裔,在後世也要遵守耶和華的道,行公義與正直; 好叫耶和華能向亞伯拉罕成就祂所應許的一切。」《創世記》18:17-19。正如問卷中所示,耶和華的道路與公義,就是祂的誡命。《瑪拉基書》2:8-9及《詩篇》119:172。而神的公義是永恆的。詩篇 119:142。凡行公義的人,就如祂公義一般公義。約翰一書 3:7。

神向以撒為亞伯拉罕作見證,說:

「因為亞伯拉罕聽從了我的話,遵守了我的誡命、我的律例、我的典章和我的律法。」創世記 26:5。

此外,聖經也記載撒迦利亞和他妻子以利沙伯都是義人。他們之所以為義,是因為他們遵行神的公義,遵守祂的誡命,請看:

在猶太王希律的時代,有一位名叫撒迦利亞的祭司,屬亞比亞班,他的妻子是亞倫的女兒,名叫以利沙伯。他們二人在神面前都是義人,在主的一切誡命和規條上都無可指摘。(路加福音 1:5-6)此外,耶穌之母馬利亞的丈夫約瑟,也是義人。(馬太福音 1:19)

因此,凡實踐神公義的人,也就是遵守祂誡命的人,都像神一樣是義人,請看:

「小孩子們,不要讓人欺騙你們;行公義的人是公義的,正如祂是公義的一樣。」《約翰一書》3:7。

不相信神誡命的人,就無法遵守這些誡命,因為誡命就是信心的律法。《羅馬書》3:27、31。而且這些誡命並不沉重,正如約翰在聖靈感動下所說的。《約翰一書》5:3。不遵守誡命的人,就不能在神裡面。《約翰一書》3:24。因此,父神的愛也不能在他裡面。《約翰福音》14:9、10。

但有些人卻引用聖經經文作為論據,卻曲解了經文的原意。其中之一就是使徒所說的:「你們守日子、月份、年份。」 又如:「不要讓人因飲食或安息日來論斷你們。」雖然我們已經討論過這一點,但我們還是要再次著重探討,以揭開那些以恩典自辯之人的面紗。

正如我們在引用規定「莊嚴安息日」的律法時所見,當時確實存在莊嚴的日子、莊嚴的月份和莊嚴的年份。即使在保羅的時代,猶太人仍遵守這些規定。這些猶太人試圖強迫那些正歸信「這條道路」的外邦人遵守這些節期,聲稱若不遵守,便等於沒有遵守律法;並主張他們也必須受割禮,以遵行摩西的律法。這促使保羅寫下《加拉太書》,探討這個主題。

無論在何種情況下,正如《希伯來書》的作者所言,神廢除第一約,是為了立第二約。第一約包含遵守聖潔的規例,內容包括獻上佳餚、食物、飲料及祭物。《希伯來書》9章。此外,還有「不可摸」、「不可碰」等誡命……正如書信作者所言,這些都是規條。《歌羅西書》2:20-21。但基督廢除了這些毫無益處之物,抹去了那些針對我們的、記載在規條中的罪咎憑據,並將其釘在十字架上,從我們中間除去了。歌羅西書 2:14。因此,既然這些是律例,且有其應遵守的時限,當耶穌——那將來美事的大祭司——降臨之際,祂廢除了前者,並確立了後者;祂廢除了在何烈山所立的約,並確認了在摩押地所立的約。

因此以賽亞說:「宰牛的,如同殺人的;獻羊羔的,如同宰狗的;獻素祭的,如同獻豬血的;燒香的,如同為偶像祝福的;這些人選擇自己的道路,他們的靈魂以可憎之事為樂。」 賽 66:3。

因此,先知們在領受這些啟示時,曾想知道這些是否指他們所處的時代,卻被告知這並非為他們預備的,而是為他們所服事的外邦人預備的。彼前 1:11-12。

以賽亞寫下了主藉他所說的話:

「你們來在我面前時,誰曾要求你們這樣做,要你們來踐踏我的院宇?不要再獻上徒然的祭物:香對我來說是可憎的,新月節、安息日,以及會眾的聚會;我不能容忍不義,甚至不能容忍莊嚴的聚會。」 你們的新月節和你們的莊嚴節期,我的靈都厭惡;這些已經成為重擔;我已經厭倦了忍受它們。以賽亞書 1:12-14。

然而,請仔細觀察上下文,並參照《利未記》第23章,你便會明白主所指的是什麼:「會眾的聚會」、你們的節期(參見《利未記》23:1、8、9、17、21、28及29)。因此,那些安息日是你們的安息日。

主還藉何西阿預言說:「我必使他們一切的歡樂、節期、新月節、安息日,以及一切的慶典都止息。」 何西阿書 2:11。主隨後又說:「我必永遠與你立約;我必以公義、公平、慈愛和憐憫與你立約。我必以信實娶你為妻,你必認識耶和華。」第19、20節。耶和華又藉耶利米警告說: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謹守自己的性命,在安息日不可擔負重擔,也不可將重擔帶進耶路撒冷的城門。安息日也不可從你們家中搬出貨物,也不可做任何工;反倒要照我吩咐你們列祖的那樣,使安息日成聖。耶和華說:『倘若你們殷勤聽從我,在安息日不將貨物搬進這城的城門, 並聖潔安息日,在那日不做任何工;那時,坐在大衛寶座上的君王和首領,連同他們的首領、猶大的人民和耶路撒冷的居民,都將乘車騎馬,從這城的城門進入;這城必永遠有人居住。但若你們不聽從,不將安息日分别为圣,也不在安息日經由耶路撒冷的城門運入任何貨物,我必在城門點起火來,這火必吞噬耶路撒冷的宮殿,且永不熄滅。」 耶利米書 17:21、22、24-25 及 27。

安息日不僅是創造的紀念,也是神與祂子民之間的記號,請看:

「我又將我的安息日賜給他們,作為我與他們之間的記號;使他們知道我是使他們成聖的耶和華。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為聖,這就作我與你們之間的記號,使你們知道我是你們的耶和華。但兒女們卻悖逆我,不遵行我的律例,也不遵守我的典章——人若遵行這些,就必因這些而活; 他們卻玷污了我的安息日,因此我曾說要將我的烈怒傾倒在他們身上,在曠野中向他們發洩我的忿怒。但我因著我名的緣故,便收住我的手,免得我的名在列國眼前被玷污——我正是讓他們從列國中出來。我也在曠野向他們舉手,要將他們分散在列國之中,並將他們傾倒在各處;因為他們沒有遵行我的典章,棄絕了我的律例,玷污了我的安息日,他們的眼目還追隨他們列祖的偶像。」以西結書 20:12、20-24。

當主在西奈曠野眾民面前頒布祂的律法時,祂親自從雲中發聲,關於安息日如此說:「你要記念安息日,將其分別為聖。六日你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耶和華你神的安息日;你、你的兒女、你的僕婢、你的牲畜,以及你城門內的寄居者,都不可做任何工。因為耶和華在六日之內造了天地、海和其中的一切,第七日便安息了;因此,耶和華賜福給安息日,並將其分别为圣。」出埃及記 20:8-11。

讓我們留意細節:第二十章開頭寫道:「神就說了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隨後便開始直接向百姓頒布律法。這一點在《申命記》中也有明確記載,經文說:「當你們在何烈山站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那日,耶和華對我說:『你將這百姓招聚到我這裡來,我要使他們聽見我的話,好叫他們學習,使他們在世上活著的日子,時時敬畏我,並將這些話教導他們的子孫; 你們便上前,站在山腳下;那山有火燒到天上,周遭有黑暗、雲彩和幽暗。那時,耶和華從火中對你們說話;你們聽見話語的聲音,卻除了聲音以外,什麼形像也看不見。於是祂向你們宣告了祂與你們所立的約,就是那十條誡命,並將這些誡命寫在兩塊石版上。」《申命記》4:10-13。

此外,在提及誡命的經文中,我們還能觀察到其他重要的細節,例如:「第七日是耶和華你神的安息日。」這不僅要求以色列百姓在這一天不可做工,連服事他們的牲畜、僕人,以及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邦人,也都不可做工。這是因為當時不僅有百姓的僕人,還有因協議或通婚而歸入以色列民中的外族人。神如此對摩西說,並吩咐他教導百姓:「你們要有一樣的律法;外族人和本地人都要一樣。」《利未記》24:22。

祂又說:「若有外邦人寄居在你們中間,想要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所有的男子都必須受割禮,然後才能來守節,就必像本地人一樣;但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吃這節期的羊羔。本地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邦人,都當遵守同一條律法。」 出埃及記 12:49;利未記 24:22;民數記 15:16, 29。

必須強調的是,當神向百姓頒布律法時,摩西尚未上山,因此也尚未領受刻有十誡的石版。但第一約已經立定,因此其中包含了規例的律法。當神將祂的律法賜給摩西之際,也同時賜給了他律例、誡命和典章,請參閱:

「這些是耶和華藉摩西在西奈山所賜給以色列人作律例、典章和律法的。」 利未記 26:46。

必須明白的是,儘管那些禮儀規條自耶穌——祂將這些規條釘在十字架上——死後便已廢除,但上帝所制定並賜給摩西的律例與典章卻並未廢除。因此,神藉著瑪拉基說:「你們要記念我僕人摩西的律法,就是我在何烈山吩咐他傳給全以色列的,那便是律例和典章。」瑪拉基書 4:4 及 利未記 12:48。

Oli Prestes
傳道者
oliptrest

oliprest
Enviado por oliprest em 15/0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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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m de cabeçalho: raneko/fli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