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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要你的愛
大多數人聲稱愛上帝或敬愛祂。但大多數人所擁有的究竟是何種愛?因為愛有許多種。這是怎麼一回事?讓我們來看看。

正如我們先前探討過的,愛有許多種。父愛、母愛、手足之愛、子女之愛、夫妻之愛,甚至還有動物之愛。這僅僅是其中幾種。因此,人們談論的愛,往往是指關愛、佔有或慾望。但還有一種真正的愛,它不求自己的益處。而這種愛並非源自人的心,也非來自塵世,而是來自光明的父。

這種超然的愛已賜予所有人,但並非所有人都願意接受。因為人們常將它與自身所擁有的情感混為一談,並視其為單行道;換言之,他們認為這愛源自神,且無需任何人付出任何努力便能獲得或擁有這份愛,然而事實上,我們必須去培育、實踐並守護這份愛。

神對人類所要求的愛,首先是對祂的順服,遵守祂的誡命——這些誡命本身就是祂的愛。其他一切的愛,如手足之愛、夫妻之愛與孝親之愛,皆由此衍生而來。因為若沒有神的愛在人心中運行,其餘的一切愛不過是幼稚的情感罷了。

因此,在神的律法中,對祂的愛首先體現在對十誡前四條誡命的順服上。接著是其餘六條誡命,這些誡命關乎鄰人。它們的順序是以尊榮父母為首,在順服方面將父母與造物主並列;正因如此,當有位男子前來問耶穌:「哪一條誡命是第一且最偉大的?」或「該做什麼才能承受永生」時,耶穌首先提到了愛神,隨後才提到對鄰人的愛。

因此,神所求的並非出於情感的喜愛,而是祂透過聖經所傳達的愛,這愛正符合祂的律法或誡命——即十誡。這便是祂的愛。參見《約翰福音》15章9節末句及10節。

Oli Prestes
宣教士
oliprest
Enviado por oliprest em 03/1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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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m de cabeçalho: raneko/fli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