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息日,該如何守?
根據神的教導,時間不應像人類的編年史那樣來計算。《聖經》是信徒的信仰準則,教導我們如何行在正道上並活出聖潔的生命;畢竟,若沒有聖潔,就沒有人能見到神。
當神創造天體時,祂說:「天上要有光體,以分曉晝夜;這些光體要作記號,定節令、日子和年歲;又要作天上的光體,照亮大地。」事就這樣成了。神就造了兩個大光體:大的光體管理白晝,小的光體管理黑夜;又造了星辰。神將這些光體安置在穹蒼之中,用以照亮大地,管理晝夜,並將光與黑暗分開。神看這一切都是好的。」(創世記 1:14-18)。
當祂創造宇宙及其萬物時,也是以以下方式劃分時間段:有晚上,有早晨,這是第一日;有晚上,有早晨,這是第二日,一直到第六日(創世記 1)。
聖經對時間段的定義
傍晚:在清晨之前的一段時間。通常為12小時,亦稱為黃昏、日落時分、黑暗與夜幕(箴言 7:9)。其時間範圍從一天的日落延續至次日清晨日出。
日:指兩個日落之間的時間間隔,通常為24小時(利未記 23:32)。
早晨:指12小時的時間段,介於兩個夜晚、兩個傍晚之間,或從日出到日落。它也被稱為「日」(約翰福音 11:9)。
在宇宙中出現光之前,曾有黑暗。因此,在24小時的週期中,夜晚先於白天。
當今從午夜到午夜計算日的方式並不正確, 這點早已由但以理預言:「他必向至高者說狂傲的話,蹂躪至高者的聖民,並企圖改變時令與律法」(但以理書 7:25,第一、二部分)。
倘若白晝從午夜開始,那麼黑夜便僅有六小時,而白晝則有十八小時;但耶穌卻明言白晝有十二小時(約11:9)。白晝怎能從午夜開始呢?不明白時間的人,便無法正確地聖化主的安息日。根據賜給神子民的指示,安息日應從日落守到日落。按照現代人的時間計算法,一天——即24小時週期中的白晝部分——始於上午6:00,止於下午6:00;但正確的計算方式應是從日出到日落。
尼希米對守安息日的恢復
當尼希米試圖糾正百姓在時間守則上的過犯時,一待夜幕降臨耶路撒冷城門,他便下令關閉城門。我們將引述經文,以便更好地理解我們也應如何行事:
「那時,我在猶大看見有人在安息日踩酒醡,有人用驢馱著禾捆;還有酒、葡萄、無花果,以及各樣貨物,都在安息日運進耶路撒冷;我就在他們賣糧食的那天,向他們提出抗議。城內還有提爾人居住,他們帶來魚類和各類貨物,在安息日賣給猶大子民和耶路撒冷的居民。我便與猶大的貴胄爭辯,對他們說:『你們這樣玷污安息日,是何等惡行?難道你們的祖先不是這樣做的嗎?難道我們的神沒有因此將這一切災禍降在我們和這城上嗎?你們竟還因褻瀆安息日,使祂對以色列的烈怒更加加劇。後來,在安息日來臨之前,耶路撒冷各城門已投下陰影;我下令關閉城門,並吩咐直到安息日結束都不可開啟;我還派了一些年輕人駐守各城門,以免任何貨物在安息日運入城內。於是,那些經商的人和販賣各類貨物的人,曾有一兩次在耶路撒冷城外過夜。於是我斥責他們,對他們說:「你們為何在城牆外過夜?若再這樣做,我必動手對付你們。」從那日以後,他們便不再在安息日進城了。」(尼13:15-21)。
以上所記載的事,都是為了教導我們而寫的。
若基督徒不明白時機與方式——因為萬事都有其時機與方式——便無法在仁愛上達到完全,也無法成為神所要求的完全之人(太 5:48、提後 3:17 及 西 3:14)。他將受到主的責備,主說:「我未曾在神面前見你的行為是完全的。」(啟 3:2)。而這些行為,正是約翰所說的公義與愛之行為(約壹 3:18)。
對安息日的尊重與守持
根據聖靈賜給以賽亞的啟示,我們在主的安息日不應處理任何世俗事務,請看:
「如果你在安息日不偏離你的腳步,不在我的聖日隨從自己的意願;如果你稱安息日為『可喜悅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當受尊榮的』,並尊榮這日,不隨從自己的道路,不追求自己的意願,也不說自己的話, 你必以耶和華為樂;我必使你騎行在地的高處,並以你父親雅各的產業供養你;因為這是耶和華親口所說的。」(賽 58:13-14)。
正如往昔一樣,我們在這一天也不應烹煮食物,因為聖經如此宣告:
「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對你們是聖日,是向耶和華守為安息日的安息日;凡在這日作任何工的,必被處死。在安息日,你們在各處住處都不可生火。」(出 35:2-3)。
有人辯稱,這個觀念是針對過去的以色列人,因為當時生火還需要體力勞動。然而,上帝是不變的。甚至在祂的律法於西奈山被頒布之前,上帝就曾這樣說:「你們要到何時才肯遵守我的誡命和律法呢?」(出埃及記 16:28)。而在那之前,摩西曾如此囑咐百姓:
「耶和華這樣吩咐:明天是安息日,是耶和華的聖安息日;你們要烤的,就烤出來;要煮的,就煮出來;凡剩下的,都要為你們留著,存到明天。」(出埃及記 16:23)。
請注意,他們應當將食物烤熟或煮熟,而剩餘的部分則應留存至安息日。因此,食物應當以可直接食用的狀態保存起來。
如今我們有更完善的條件來守安息日。我們的爐灶使用瓦斯,有冰箱、照明、電力及自來水。即使在缺乏這些資源的地方,只要有誠意,依然可以守安息日, 畢竟,這將是我們對耶穌之愛的證明(約14:15)。除了安息日之外,我們可以做一切必要之事,也就是說,在星期五日落之前或星期日日落之後,因為我們相信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8:28)。「有什麼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呢?」是飢餓、是赤身露體嗎?沒有任何事物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因為我們遵守祂的誡命(羅馬書 8:35)。
正如我們從以賽亞所傳達的主旨中看到的,在祂的聖日裡,我們不應試圖行自己的意願,也不應說自己的話語(以賽亞書 58:13)。
然而,有些持相反觀點的人,聲稱主的安息日並非「主日」;他們提出虛假的理由;他們不立足於真理,因為他們心中沒有真理。他們說現在的「主日」是星期日,並憑著自己的推算和臆測,斷定耶穌是在那一天復活的。凡如此思考並相信的人,並未正確地領受神的道。
既然接受神的誡命是獲得智慧、達到敬畏耶和華,並尋得「認識神」的先決條件,那麼不接受祂誡命的人,既得不到智慧,也得不到對耶和華的敬畏,更無法認識神(箴言 2:1-6、28:7-9 及 10:8)。
那些不遵行神誡命的教會中,充滿了教義上的謬誤;正如不遵守神誡命的人無法明白神的話語,因為遵守誡命正是理解神話語的先決條件。有些教會雖然擁有誡命,卻不遵守,因此也不愛神(約14:21、15:9-10)。
耶穌愛了世界,並藉著為我們捨命來證明這份愛;如今祂要求我們以行動證明這份愛,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誡命」(約14:15)。祂只愛那些愛祂的人(箴言 8:17,部分節文)。聖靈啟示我們,因著基督的緣故,我們是瘋狂的(哥林多前書 4:10)。而且:「不要自欺。若有人在世上自以為聰明,就當變為愚拙,好成為聰明人」(哥林多前書 3:18)。
一週的第七日,還是七日中的某一日?
當主創造天地時,祂也訂立了時間單位:週、月與年。一週有七日,一月有三十日,一年有十二個月。
當祂將以色列民從埃及領出來時,祂定下亞比月作為祂子民的第一個月。這個月相當於今天的三月至四月,涵蓋了這兩個月的部分時間。
主將一週中的日子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和第七。而神將這一天稱為安息日,因為祂在這一天歇了工,因此將這一天分別為聖並賜福於它。
「分別為聖」意指「區分」。因此,祂將這一天分別出來作為安息之日,並因此賜福於它。祂的安息日是固定的:即一週的第七日。至於以色列人的安息日則是可變的,也就是說,會有所不同,因為主所命定的節期中的第一天和最後一天落在不同的一週中的日子,這些被稱為「莊嚴的安息日」或節慶日(利未記 23:32 及相關經文)。
第七日的安息日是秩序,而每七日中的某一天作為安息日則是混亂。試想,若每個人都在不同的日子前往會眾中,並試圖自行安排安息,會是何等光景。
就連神所設立、並被祂稱為「你們的安息日」的安息日,其中也有秩序。只要仔細閱讀經文便知。這些節期的時間是在一年之中被確定的。神所設立的事物蘊含智慧,而祂是完美的。
有些人引用耶穌所說的話:「我的父直到現在還在作工,我也作工」(約翰福音 5:17),以及使徒保羅所說的話:「因為我們晝夜勞苦,為的是不給你們任何人添負擔」(帖撒羅尼迦前書 2:9),作為不遵守安息日的論據。但他們卻忽略了主所說的另一句話:「你們不要為那會朽壞的糧工作,而要為那存到永生的糧工作」(約6:27)。
耶穌的工作是事奉的工作,這也應當是蒙召之人的工作。如此一來,便能像天父一樣,日夜從事這項工作。
先知和使徒所使用的語言,與神在聖經中所採用的語言是一致的,因為他們是受神啟示的,並作為祂的代言人行事。因此,當聖經記載彼得和約翰上聖殿禱告時,指出當時是第九時辰。這個時辰就是所謂的十五時,或下午三時。然而,由於太陽在早晨升起,而一天共有十二小時,因此第九時辰在當今的計時體系中,被慣例稱為下午三時或十五時。
當約翰在拔摩島上寫下《啟示錄》時,他說:「我被聖靈提昇,在主的日子……」(啟 1:10)。這受感而寫的言語,無非就是神曾啟示以賽亞所寫的:「你若稱安息日為可喜悅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的,並尊榮這日,不隨從自己的道路,不尋求自己的意願,也不說自己的話, 你必以耶和華為樂;我必使你騎行在地的高處,並以你父親雅各的產業供養你;因為這是耶和華親口所說的」(賽58:13-14)。這正是使徒所做的,他稱安息日為「主的日子」。
對神而言,一段時間可以是由十二小時、一天、一年、一個千禧年,或某個時間段、某個場合所構成。因此,祂的日子也可能是祂的安息日、祂再來之日,或是某個特定的時間段。然而,從上下文中可以得知祂的意圖,因為祂的聖靈在我們裡面使我們明白這一點;畢竟,祂的聖靈遍及萬有,甚至神深奧的奧秘(林前 2:10)。
有些人認為,既然主提到雅各這父親,祂所指的就是名義上的以色列,或是巴勒斯坦的以色列。但請留意使徒保羅所說的話:
「然而,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由的,她就是我們眾人的母親。因為經上記著說:『不生育、未曾生產的,你要歡喜;未曾生產、未曾分娩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孤獨之女的兒女,比有丈夫之女的兒女更多。』 但我們弟兄啊,我們是應許之子,如同以撒一樣。所以,弟兄們,我們不是從那作奴隸的生出來的,而是從那自由的生出來的。」(加拉太書 4:26-28, 31)。
因此,我們這些信主的人,就是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後裔;諸位族長都是從他而來,而以撒——雅各的父親——也是應許之子,正如我們這些被應許給亞伯拉罕的人一樣,我們的數量多如天上的星辰,多如海邊的沙粒(創世記 15:5、22:17 及 32:12)。
但有人說,沒有人能遵守誡命,也沒有一個義人。然而,在西奈山頒布律法之前,聖經便記載亞伯拉罕已遵守了主的誡命。這正是上帝親口所言,請看:
耶和華說:「我豈能向亞伯拉罕隱瞞我所做的事呢?因為亞伯拉罕必成為大而強盛的國,地上萬國都必因他得福。」 因為我已經知道,他必囑咐他的子孫和他的家,在後代中遵守耶和華的道,行公義與正直;好叫耶和華能向亞伯拉罕成就祂所應許的一切。」(創世記 18:17-19)。
正如問卷中所示,主的道路和主的公義就是祂的誡命(瑪拉基書 2:8-9 和 詩篇 119:172)。而神的公義是永恆的(詩篇 119:142)。凡實踐公義的人,就如祂公義一樣公義(約翰一書 3:7)。
神向以撒為亞伯拉罕作見證,說:
「因為亞伯拉罕聽從了我的話,遵守了我的誡命、我的律例、我的典章和我的律法。」(創世記 26:5)。
此外,聖經也記載撒迦利亞和他妻子以利沙伯都是義人。他們之所以為義,是因為他們遵行神的公義,遵守祂的誡命,請看:
「在猶太王希律執政的時候,有位名叫撒迦利亞的祭司,屬亞比亞班,他的妻子是亞倫的女兒,名叫以利沙伯。他們二人在神面前都是義人,在主的一切誡命和規條上都無可指責地遵行。」(路加福音 1:5-6)。
耶穌的母親馬利亞的丈夫約瑟,也是義人(馬太福音 1:19)。
因此,凡實踐神的公義——也就是遵守祂誡命的人——都像神一樣公義,請看:
「小孩子們,不要讓人欺騙你們;凡實踐公義的,就是公義的,正如神是公義的一樣。」(約壹 3:7)。
不相信神誡命的人,便無法遵守這些誡命,因為誡命就是信心的律法(羅3:27、31)。而且這些誡命並不沉重,正如約翰在聖靈感動下所說(約壹5:3)。不遵守誡命的人,就不能在神裡面(約翰一書 3:24)。因此,父神的愛也不能在他裡面(約翰福音 15:9-10)。
儀式律法與道德律法的區別
但有些人會援引那些並未表達其意圖的聖經經文作為論據。其中一處,使徒說:「你們守日子、月分、年份。」另一處則說:「不要讓人因飲食或安息日而論斷你們。」
正如我們在引用關於「莊嚴安息日」的律法時所見,當時確實存在莊嚴的日子、莊嚴的月份和莊嚴的年份,即使在保羅的時代,猶太人仍遵守這些規定。這些猶太人企圖強迫那些正歸信「這條道路」的外邦人遵守這些節期,聲稱若不遵守,便算不得遵守律法;並主張他們也必須受割禮,以遵行摩西的律法。這促使保羅寫下《加拉太書》,闡述此議題。
總而言之,正如《希伯來書》的作者所言,神廢除了第一約,以便立下第二約。第一約要求遵守聖潔的規條,內容包括獻上祭物、食物、飲料和供物(希伯來書 9 章)。此外還有「不可摸、不可碰」等誡命,保羅稱這些為規條(歌羅西書 2:20-21)。但基督廢除了這些毫無益處之事,抹去了那些規條中針對我們的「債務憑證」,並將其釘在十字架上,從我們中間除去了(歌羅西書 2:14)。因此,既然這些是規條,且曾有其應遵守的時限,耶穌——那將來美事的大祭司——來到世上時,便廢除了前者,並確立了後者;祂廢除了在何烈山所立的約,並確認了在摩押地所立的約。
正因如此,以賽亞才說:
「殺牛的,如同殺人的;獻羊羔的,如同宰狗的;獻素祭的,如同獻豬血的;燒香的,如同向偶像祈福的;這些人各行其道,他們的靈魂以可憎之事為樂。」(賽 66:3)。
因此,先知們在領受這些啟示時,曾想知道這些是否針對他們所處的時代,卻被告知這並非為他們而設,而是為他們所服事的外邦人預備的(彼得前書 1:11-12)。
以賽亞寫下了主藉他所說的話:
「你們來在我面前時,誰曾要求你們這樣做,要你們來踐踏我的院宇?不要再獻上徒然的祭物:香對我來說是可憎的,新月節、安息日和會眾的聚會;我不能容忍不義,甚至不能容忍莊嚴的聚會。你們的新月節和節期,我的靈心厭惡;這些已成重擔;我已厭倦忍受這些。」(以賽亞書 1:12-14)。
然而,若仔細觀察上下文並參照《利未記》第23章,便會明白主所指的是什麼:「會眾的聚會」與「你們的節期」(參見《利未記》23:1、8、9、17、21、28及29)。因此,那些安息日是你們的安息日。
主還藉何西阿預言說:「E 我必使你們一切的歡樂、節期、新月節、安息日,以及一切的慶典都停止」(何 2:11)。主隨後又說:「E 我必永遠與你立約;我必以公義、公平、慈愛、憐憫與你立約。我必以信實與你立約,你必認識耶和華」(第19-20節)。此外,主藉耶利米警告說: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謹守自己的性命,不可在安息日擔負重擔,也不可將重擔帶進耶路撒冷的城門。在安息日,也不可從你們的家中搬出貨物,也不可做任何工;反倒要照我吩咐你們列祖的那樣,使安息日成聖。耶和華說:『倘若你們殷勤聽從我,在安息日不將貨物搬進這城的城門,並使安息日成聖,在那日不做任何工; 那麼,坐在大衛寶座上的君王和首領,連同他們的首領、猶大的人民和耶路撒冷的居民,都將乘車騎馬,從這城的城門進入;這城也必永遠有人居住。但若你們不聽從,不將安息日分别为圣,也不在安息日經由耶路撒冷的城門運入任何貨物,我必在城門點起火來,這火必吞噬耶路撒冷的宮殿,且永不熄滅。」(耶17:21-22, 24-25, 27)。
安息日不僅是創造的紀念,也是神與祂子民之間的記號,請看:
「我又將我的安息日賜給他們,作為我與他們之間的記號;使他們知道我是使他們成聖的耶和華。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為聖,這就作我與你們之間的記號,使你們知道我是你們的神耶和華。但那世代的子孫卻悖逆我,沒有遵行我的律例,也沒有遵守我的典章——人若遵行這些典章,就必因這些典章而活; 他們玷污了我的安息日,因此我曾說要將我的烈怒傾倒在他們身上,在曠野中向他們發動我的忿怒。但我收住了我的手,是為了我名的緣故,免得我的名在列國眼前被玷污——我正是讓他們從列國中出來。我也在曠野向他們舉手,要將他們分散在列國之中,並將他們傾倒在各處;因為他們沒有遵行我的典章,棄絕了我的律例,玷污了我的安息日,他們的眼目還追隨他們祖先的偶像。」(結 20:12, 20-24)。
當主在西奈曠野眾人面前頒布祂的律法時,祂親自從雲中發聲,關於安息日如此說:
「你要記念安息日,將其分别为聖。六日你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耶和華你神的安息日;那日你、你的兒女、你的僕婢、你的牲畜,以及你城門內的寄居者,都不可做任何工。因為耶和華在六日之內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的一切,第七日便安息了;因此,耶和華賜福給安息日,並將其分別為聖。」(出 20:8-11)。
讓我們仔細觀察細節:
第二十章開頭說:「神說了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於是,祂開始直接向百姓頒布律法,這在《申命記》中有明確記載,其中說:
「當你們在何烈山站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那日,耶和華對我說:『你將這百姓聚集到我這裡來, 我要讓他們聽見我的話語,使他們學習,好叫他們在世上活著的每一天都敬畏我,並將這些話教導他們的兒女;你們便上前,站在山腳下;那山有火燒到天上,周遭有黑暗、雲彩和幽暗。那時,耶和華從火中對你們說話;你們聽見話語的聲音,卻除了聲音以外,沒有看見任何形像。於是祂向你們宣告了祂與你們所立的約,就是那十條誡命,並將它們寫在兩塊石版上。」(申命記 4:10-13)。
此外,在提及誡命的經文中,我們還能觀察到其他重要細節,例如:「第七日是耶和華你神的安息日。」 不僅是以色列百姓在這一天不可做工,連服事他們的牲畜、僕人,以及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邦人,也都不可做工。這是因為當時既有百姓的僕人,也有因協議或通婚而歸入以色列民中的外邦人。神這樣對摩西說,並吩咐他教導百姓:「你們要有一樣的律法; 外邦人要與本地人一樣」(利未記 24:22)。
祂又說:「若有外邦人寄居在你們中間,想要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所有的男子都必須受割禮,然後才能來守節,就必像本地人一樣;但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吃這節期的祭物。無論是本地人,還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邦人,都當遵守同一條律法」(出 12:48-49;利 24:22;民 15:16, 29)。
必須強調的是,當神將祂的律法傳給百姓時,摩西尚未上山,因此也尚未領受刻有十誡的石版。然而,第一份盟約早已立定,其中便包含了這些典章律例。當神將祂的律法賜給摩西之際,也同時賜予了他各項規例、誡命與典章,請參閱:
「這些是耶和華藉摩西在西奈山上,與以色列人所立的規例、典章和律法。」(利未記 26:46)。
必須明白的是,儘管禮儀規條自耶穌在十字架上釘死後已被廢除,但上帝所制定並賜給摩西的律例與典章卻並未被廢除。因此,神藉著瑪拉基說:「你們要記念我僕人摩西的律法,就是我在何烈山吩咐他傳給全以色列的,那便是律例和典章。」(瑪 4:4)。
Oli Prestes
宣教士
oliprest
Enviado por oliprest em 30/10/2026